(1)保证大型挖泥船的可维修性
进行挖泥船设计时,应考虑一些可维修性因素,例如:内部零件的可接近性;容易搬动并有可能用人力搬动;工作位置适当;限制专用工具或装备的数量;便于査看等
(2)断开动力源和能量泄放措施
挖泥船应装备有能与动力源断开的技术措施以及泄放残存能量的措施。这些措施应能达到以下要求。
①使挖泥船与所有动力源或其他供给系统断开。这种断开必须做到既可见(动力源连续性明显中断),又能通过允许检査断开装置上的操纵器位置而得到确认,并且还必须明确表示出挖泥船的哪些部分已被断开。
②如果需要,应将所有切断装置锁定在“断开”位置。
③保证在断开点的“下游”不再有位能(如电能、可以释放的液压或机械能)和动能(如通过惯性可以继续运动的部件)。切断挖泥船电源的措施应符合相应电气安全标准的规定。
(3)挖泥船及其重型零部件容易且安全的搬运措施
不能移动或不能通过人力搬动的机器及其零部件应装有适当的附属装置,以供借助起吊设备搬动这些零部件。这些附属装置或措施如下。
a.具有吊环、钓钩、吊环螺栓或起重用螺孔的标准起吊装置;
b.当不可能安装附件时,应采用具有起重钓钩的自动抓取装置;
C.为叉车搬运用的导向槽;
d.在挖泥船上和其某些可拆卸的零部件上标明以千克(kg)为单位的质量;
e.使起吊装置与挖泥船成为一体。
(4)安全进入机器的措施
挖泥船应设计得使执行操作和日常调整、维修等所有工作都尽可能地在地面上进行。不能这样做的场合,挖泥船应具有机内平台、阶梯或其他设施,以及执行这些任务的安全通道。应注意保证这些平台或阶梯不能导致操作者接近挖泥船的危险区。在工作条件下使用的步行区应用防滑材料制造,并应根据其距地面的高度提供适当的扶手、栏杆、踏板、把手等。在大型自动化设备中应特别注意给出如通道、跨越桥等安全进入的措施。
(5)挖泥船及其零、部件稳定性措施
挖泥船及其零、部件应设计得稳固,不能由于振动、风力、冲击或其他可预见的外力或因内部运动力(惯性力、电动力等)作用而翻倒和产生不可预测的运动。如果不能做到这些,则应通过采用专门的安全措施达到稳定性,如限制挖泥船零部件的运动量,一旦危及到挖泥船稳定性时,用指示器、报警器发出警告或提供联锁装置防止倾倒,或将机器牢固地紧固到基础上。应考虑静态稳定性和动态稳定性两方面。
(6)提供有助于发现和纠正故障的诊断系统
有可能时,在设计阶段应考虑有助于发现故障的诊断系统。这种系统不仅可以改善机械的有效性和可维修性,同时还可以减少维修人员面临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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